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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上班-關鍵22法官讀秒解三年懸案

機車騎士和公車發生擦撞,騎士被撞到全身骨折,酒店上班但公車司機不用負擔任何賠償責任,2011年5月台北市民權西路跟大龍街口,一名張姓婦人騎機車和公車發生擦撞,導致她全身多處骨折。對於肇事原因,雙方各說各話,而監視器也沒拍下關鍵畫面,讓案情陷入膠著。酒店上班但法官透過計算綠燈秒數,和車禍發生的地點的距離,推算出應該是張姓婦人自己闖紅燈右轉導致車禍發生,判許姓公車司機免賠。

雙向一共六線道的大馬路,來來往往的車潮相當多,酒店上班這裡是台北民權西路跟大龍街口,機車汽車公車車水馬龍,更別說路中央還有台北大橋讓車流更加混亂,20115月在這個路口發生一起車禍,酒店上班經過三年的訴訟一直到現在才解決,當時一名張姓婦人騎機車和公車發生車禍,導致她全身多處骨折,張姓婦人指控,許姓公車駕駛沒有打方向燈但卻突然變換車道,才會導致車禍發生,氣憤的向對方要求161萬的賠償,酒店上班但許姓駕駛反駁,他認為是張姓婦人違規闖紅燈右轉,他一時反應不過來才會撞上,雙方各說各話,偏偏路口監視器又沒拍下車禍的關鍵畫面,酒店上班讓案情遲遲沒有進展,記者重回事發現場發現車禍地點是一個十字路口,雙方一定有一方闖紅燈但到底是誰在說謊,當時張姓婦人從大龍街右轉,而許姓駕駛在民權西路直行,交叉的十字路口不可能雙方都是綠燈,要釐清的重點就是到底誰闖了紅燈,監視器畫面拍下公車的最後身影,離事發路口還有22秒車程,酒店上班如果張姓婦人真的沒有闖紅燈,假設機車時速每小時20公里每秒鐘前進5.5公尺,那麼22秒的時候他應該會在121公尺處,但他卻在13公尺的地方就和公車發生車禍,讓法官認定是他紅燈右轉,就是這關鍵的22秒讓法官判決張姓婦人敗訴,酒店上班靠著科學辦案解決了三年來都無法解決的懸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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