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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針對《遠洋漁業條例》草案舉行公聽會,漁業團體指出,漁民絕對支持打擊非法捕撈,但在此法下,故意及非故意行為都重罰,對漁民而言是「唯一死刑」,籲請漁業署修正文字後提報再審。
「新的漁業三法是唯一死刑!」台灣區鮪魚公會理事長謝文榮表示,遠洋漁業條例將故意及非故意行為扯在一起,例如印在船身上的漁船標識可能因被藻類附著而遮蔽,但根據此法只要遮蔽漁船標識就得受罰,最高罰3000萬元,並收回漁業證照2年以下,「對守法漁民而言太不合理。」
台灣區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也說,漁民不怕管理,更支持打擊非法捕撈,但是漁民怕被冤枉、怕被汙名化,漁民很難確保百分之百不會抓到禁捕魚種,不小心捕到一條,就可能被罰200萬至3000萬元不等,漁民一下子就破產,因此應有合理的管理。
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副所長陳璋玲指出,遠洋漁業執法不易,面對嚇阻違法捕撈,重罰是可行的方向;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教授劉文宏則建議,漁業署應在相關條文中加上「故意」兩字,明確規範違法捕撈,保障守法漁民。
對於漁業團體的訴求,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表示,綜觀日本、韓國及菲律賓等鄰國,對於違法捕撈的罰則在20萬至300萬美元,台灣身為遠洋漁業大國應與國際規範接軌,但將來也會修正條文,排除或減輕無心過失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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