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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因為大學校內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以及社會保險(勞保、勞退、健保)一案,引發社會上許多的討論。基本上,我認為這些討論是有益的,它幫助我們釐清許多問題;特別是因為此議題不僅是校園內在制度的變革,更深刻的關聯到勞動人權、世代貧窮、社會安全、學術創造與人才培養等領域,因此有必要針對爭論加以說明。以下是我對於學生助理納保的基本看法:

學生助理納保是遲來的正義

毫無疑問的,高等教育領域的知識生產與傳遞,必須仰賴於學生助理的諸多勞動。助理不僅在實驗室工作,課堂上帶領討論,在研究過程中收集與整理資料、書寫文字、甚至提出創新的觀點,也在各種行政事務上提供必要的支援。然而,這些不可或缺的勞動,在當前教育體系中,並沒有獲得制度上的肯認,甚至透過各種(學習型、師徒制)制度加以扭曲,從而使得助理被排除在社會安全制度與勞動保護之外,進一步使得濫用勞動的現象成為常態。因此,承認助理與校方的僱傭關係,確認其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內,可以說是遲來的正義,令之在國家勞動體系中,獲得了最基本的勞動使用、職災與退休等保障。從最基本的勞動權利保障來看,我支持助理納保。

青年世代貧窮與老年給付

除了權利原則之外,助理納保同時能夠減緩青年世代的貧窮問題。眾所皆知,台灣社會青年貧窮化現象極為嚴重,這主要體現在學費、負債、失業與起薪問題上。根據《我國大學學雜費之分析與研議》調查,目前就讀於公立大學的學生,每人每年平均付出約20萬元,就讀私立大學者則達25萬元。以台灣家戶所得後20%的家庭(年收入31萬左右)來看,幾乎佔了其家庭六成五至八成的收入。而以第二等家庭(收入屬後20%到40%)每年收入僅有57萬餘元來說,一個孩子就讀大學就將花去三成五至四成三的家庭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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